安徽省濉溪縣某礦食堂承包者,購買了一些工業鹽欲清除地面油漬,誰知被食堂工作人員誤當食用鹽使用,致使56名職工亞硝酸鹽中毒。1月18日,公安機關以食堂承包人代某涉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移送至濉溪縣檢察院。
2017年10月初,代某從濉溪縣某鎮一路邊攤購買十余斤工業鹽,用于清理其經營的淮北某礦業公司食堂后廚地面的油漬,后代某即將該工業鹽放置在食堂后廚用于盛放佐料的蒸箱柜內,且沒有告知食堂其他工作人員
2017年10月24日凌晨,該食堂工作人員在制作早餐時,由于沒有食鹽了,就到存放食鹽的蒸箱柜內取,將工業鹽誤當成食鹽,并將工業鹽放進了制作的食物中,礦業公司的職工在食用食堂提供的早餐后,有125名職工出現不同程度的頭暈、惡心、嘔吐等癥狀,經濉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其中56人被確診為亞硝酸鹽中毒。
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將代某購買的工業鹽予以扣押,經淮北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該工業鹽及食堂于2017年10月24日銷售的湯等早飯內含有大量的亞硝酸鹽。此次亞硝酸鹽中毒事件造成礦業公司中毒職工醫藥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64萬余元。
代某歸案后交代,自2015年5月其開始承包該礦食堂,從未用過工業鹽在食物內,這次買工業鹽主要是用于地面防滑使用。公安機關認為,代某在明知工業鹽不能食用且沒有告知食堂其他工作人員,容易被他人誤食,故代某的行為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