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銅仁思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經近三個多月的調查取證,當事人彭XX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生產系列瓶裝酒,并在生產系列瓶裝酒中添加藥品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法律條款,該縣市場監管部門案件審理委員會研究同意,合并處罰當事人貨值金額16倍的罰款,共計603.594752萬元。
生產加工場所
執法人員正在清點
現場查的各類瓶裝酒
據了解,2017年9月17日晚,思南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該縣塘頭鎮甲秀大道一民房門口,有一輛車牌以“皖”字開頭的重型箱式貨車深夜正在裝載貨物,且數量較多,行為特別可疑。該縣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立即趕往投訴點,聯合該縣塘頭鎮派出所對可疑車輛開展突擊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該民房內有大量標稱本草御道人參補酒、本草御道三七酒、神象冬蟲夏草補酒、葆壽堂冬蟲夏草補酒、無標簽冬蟲夏草補酒等達6090瓶,散裝白酒800斤,大量包裝材料。通過該縣發改部門出具《關于彭XX無證生產瓶裝酒的價格認定結論書》,貨值金額達37.7246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