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我在一超市買了些點心,結果發現點心里面有只蒼蠅。”29日,臨沂市民劉女士致電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希望盡快落實,討個說法。
劉女士告訴記者,28日,她在臨沂人民廣場附近一超市內買了一袋點心,生產日期是11月26日,一共花了35元,沒有要收據。“我回家以后,打開包裝后吃了一塊,再吃第二塊的時候,意外發現里面有蒼蠅,看樣子死了很久了,讓人想吐,實在是太惡心人了。”
隨后,記者聯系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據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食品衛生法》第96條第2款的規定,市民劉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賠十”。“退一賠十”規定是《食品衛生法》對違法商家和企業的懲罰性賠償條款。根據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購買食品的時候,一定要去正規的市場或超市購買,同時,要索要發票或者收據,出現問題的時候,也好方便市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