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熊X發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據悉,這是由檢察機關通知立案的永州市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獲刑的案件。
為牟取非法利益,鋌而走險。2017年6月10日,被告人熊X發在禁漁區、禁漁期內竄至冷水灘區上嶺橋鎮港子口黑狗潭水域,利用船上發電機接上脈沖設備電魚的方法進行非法捕撈時,被冷水灘區檢察院干警和漁政工作人員現場截獲,當場繳獲非法捕撈的魚類7斤以及遺留在船上的脈沖、發電機、電線等工具。經認定,被查獲的脈沖、發電機屬于禁用的捕撈工具。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湘江干流春季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規定,每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在湘江干流永州市零陵區老埠頭至岳陽湘陰濠河口河段水域內(包括永州、湘潭、株洲、長沙、岳陽)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為加強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檢察機關主動作為,聯合冷水灘區畜牧水產局工作人員開展了“禁漁期嚴禁非法捕撈水產品專項行動”根據掌握的線索一舉查獲了上例案件,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經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X發違法保護水產品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于其主動投案自首又如實供述,悔罪明顯,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