鹵味店店主為節約成本在加工食品時用工業松香煺豬毛、用“日落黃”給鹵味上色并銷售。近日,經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鄧順華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去年2月,鄧順華在臺州市路橋區某鎮開了一家鹵味店,專賣豬頭肉、鹵肉、豆腐干等食品,由于口味獨特,生意一直不錯。后來,鄧順華想降低成本,就于去年7月購買使用了工業松香和“日落黃”。鄧順華稱,他明知工業松香和“日落黃”都是有害的化學物質,吃了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但被利益誘惑的他沒有收斂。
今年3月,當地市場監督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執法時,在鄧順華的出租房內發現未用的工業松香和“日落黃”,立即將鄧順華帶回詢問。據其供認,他在半年多的時間內共使用工業松香煺毛并用“日落黃”上色,賣出了50多個豬頭,500斤鹵肉以及300多斤豆腐干等食品,共獲利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