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20-30個工作日,但是按照“申請人承諾制”,可以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之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這是廣東省江門市推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改革的真實寫照。8月30日-31日,廣東省委宣傳部組織中央、省市主流媒體對江門市商事制度改革進行集中采訪,新快報記者從媒體見面會上獲悉,江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改革的做法經驗獲得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充分肯定,從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開。
據介紹,“申請人承諾制”主要是指申請人書面承諾按許可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建設,并自愿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當場發放《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首批試點的業態有:非現場制售的食品銷售企業和經營面積在50㎡以下(含50㎡)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我遞交申請材料之后,只用了三四天就拿到了證。”在江門市蓬江區匯悅城做零食生意的李先生告訴記者,“沒有拿到證,商場不會允許我們經營。而且這個百貨商場的租金比較高,我租下鋪位后僅用了半個月時間裝修,證件在此期間迅速辦好,減輕了店鋪前期投入的資金壓力。”
江門市食藥監局介紹,自2017年3月1日改革推出以來,截至8月26日,江門全市通過“申請人承諾制”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6673張,占同期發放總數的41.85%。其中食品銷售環節4993張,餐飲環節1680張。后續抽查企業3740家,完成率26.05%,其中抽查結果符合許可標準的3360家,占89.84%。
據悉,“申請人承諾制”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將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投入到事中事后監管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責任更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