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廣益分局接到消費者王先生的投訴,反映其在無錫萬博商業廣場某酒商行購買了2瓶53度“飛天茅臺”酒,共計2000元整,懷疑是假冒產品,請求廣益分局查處并要求商家賠償。
接到投訴后,該分局執法人員和打假人員一起對涉嫌銷售假冒茅臺酒的商行進行了現場檢查,當場查獲假冒的53度“飛天茅臺”7瓶(規格型號:53% Vol.500ml),經商標權利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的代理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茅臺酒,并現場向當事人出具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鑒定證明書。當事人辯稱,其白酒是別人送貨上門,是辦喜酒剩下的回收酒,不知為假冒白酒。執法人員向其解釋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明確商家應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提供涉案產品的供貨商名稱、營業執照及進貨憑證。最終,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商行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向消費者王先生退賠11000元。同時,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廣益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茅臺、五糧液等高檔白酒時,盡量選擇獲得授權的正規經銷商,在購買時索要發票等憑證,并盡可能將所購白酒的編號信息輸入購買發票上,為消費維權提供強有力的證據。同時,商家要切實落實好進貨查驗的義務,留存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送貨單據等進貨憑證,勿輕信所謂的回收酒,也切勿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金額進貨高檔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