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不自查將受重罰!針對島城大多數食品企業忽視“自我體檢”的問題,青島市食藥局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出食品生產企業公開評價工作,企業不自查將被納入不良記錄管理,通過這種方式為食品企業念“緊箍咒”。
22日,青島市食藥局在平度召開食品生產企業公開評價現場會,對于島城食品生產企業存在的問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監督員全程參與,通過公開檢查,幫助其查找問題,完善防控體系。
據介紹, 今年4月,青島制定出臺了《食品安全自查辦法(試行)》規范性文件。根據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定期對食品生產活動開展全面自查,對排查的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但是,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大多數企業自查情況不理想,具體表現在:企業的食品安全總監自己單獨查,沒有建立自查機構系統查;自查過程流于形式,蜻蜓點水對存在問題熟視無睹;存在的問題查不出來,自查結果不真實;有的企業尚未開展過自查;有的企業法人代表對自查的結果不關心、不了解、不簽字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企業的主體責任很難落實。
針對這些情況,青島市食藥局將在全市范圍內對食品生產企業開展公開評價工作,檢查企業自查工作落實情況并形成制度,要求企業建立自查班子,食品安全總監牽頭,涉及每個生產環節的質量管理人員都應參與;要開展系統綜合自查,實現生產過程每個環節的全覆蓋;要綜合運用自查結果實現自查自糾。要如實填寫自查報告,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條件或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應立即整改。
根據規定,企業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做好自查報告記錄和整改處置的,或自查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核查發現報告信息與事實不符的,由轄區食藥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納入不良記錄管理。
企業對自查問題未按規定限期改正,監管頻次按企業風險等級進行動態上調,情節嚴重的,由轄區食藥部門進行責任約談,并納入不良記錄管理。
轄區食藥部門對企業未建立、未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自查中發現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按規定變更或報告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的;或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企業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