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洞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2017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對轄區一家小餐飲店未安裝相應衛生防護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下達處罰決定書。這是該局自新管理規定實施以來首起立案調查的“三小一攤”案件。
7月27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店在經營場所及廚房未安裝防蠅、防鼠、防蟲等“三防”設施的情況下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由于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經營業主限期改正,并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四)項“小餐飲店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具有與加工經營食品相適應的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施”之規定,對其處600元罰款。
據悉,小餐飲店由于其經營規模小、穩定性差等特點,一直是執法監管的難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綜合考量了小微食品行業的特點、違法情節的輕重和執法效果,它的出臺和實施,改變了原有的處罰格局,豐富了執法監管的手段,能在嚴管重罰的前提下,有效地對小餐飲店進行監管,逐步解決執法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