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袋上標著0℃至6℃低溫儲藏,為何被放在常溫貨架上? 昨日,記者走訪市場發現,一些原本應該放在冰柜里冷藏銷售的食品卻往往“被常溫” 。
當日,在市鋼三路多家乳制品店門口,記者看到不少酸奶、牛奶被放置在街邊紙箱上。記者隨手拿起一袋牛奶看到,牛奶的外包裝上寫著需要在2℃到6℃條件下保存,保質期為21天。除了鋼三路銷售的乳制品“被常溫”外,記者在中華路一家超市內,也發現要求低溫保存的乳制品“被常溫”現象。
據了解,低溫食品如果在運輸、儲藏、經營環節“遭遇”不當溫度,不但會使營養成分流失,還會引起致病菌滋生。以酸奶為例,發酵后的酸奶只要酸度足夠,需在0℃到4℃的環境下保存。如果超過一定溫度,微生物就會呈幾何倍數快速增長,溫差越大,微生物增長越多。
隨后,記者咨詢了文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運輸、裝卸冷藏冷凍食品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針對夏季食品安全特點,市食藥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除注意查看食品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外,還應注意“貯存條件”的要求,購買冷藏冷凍食品要注意查看該食品是否按要求冷藏或冷凍,特別是不要購買在常溫下擺放銷售的需冷藏冷凍的食品;同時,購買冷藏冷凍食品回到家后,要及時放入冰箱內貯存,避免食品因貯存不當發生變質,影響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