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今天(27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為有效貫徹落實新《條例》,新制定的《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等5個配套規章也將于8月1日起實施。
新的法規調整了農藥管理體制,改變農藥管理“九龍治水”的現狀,把農藥登記、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等職能全權賦予農業部門,實行全程監管,解決了監管盲區問題。
新的法規取消了門檻相對較低的臨時登記,明確在我國生產和向我國出口的農藥需申請登記;對原材料采購、產品質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裝等生產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并明確農藥生產企業對所生產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要求生產企業實行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管理,做到生產全過程可查、質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