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長治市工商局查處一起誘導慫恿飲酒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日前,消費者李某在郵樂網郵樂上黨館購買了一款“汾酒杏花村產地清香型白酒中度純糧釀造金杏王酒42度475ml包郵”酒,發現該款酒宣傳網頁上標有“飲酒就是一種享受,朋友們一定也喜歡”宣傳語。李某覺得該宣傳語涉嫌違法,向工商局舉報。
長治市工商局廣告科接到舉報后進行了初步核查,同時對網頁進行了固定取證。執法人員認為,該廣告涉嫌誘導、慫恿飲酒,決定立案調查。
工商局調查后得知,當事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某市分公司設計、制作、發布該款酒廣告均是自行從其他網頁截取后取得的,而且沒有產生具體的廣告費用。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的規定,該廣告屬于違法廣告。
工商部門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某市分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和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書。當事人認識到了錯誤行為,并積極改正,及時對違法網頁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