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經審議并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后,經過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二稿,于7月25日上午提交安徽省十二屆人大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相較于上一稿,修改二稿在強化政府職責、銷售轉基因食品的標示、餐廚廢棄物處理、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違法處罰幅度等方面的規定上加以修改。
記者發現,草案修改二稿在食品安全工作原則中增加屬地管理的內容,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職責,以及“建立健全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并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開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草案修改二稿將此前關于銷售轉基因食品的標示要求,由“鼓勵”修改為“應當”,提出“銷售轉基因食品應當在轉基因食品銷售區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提醒消費者注意。”
修改二稿中還進一步對餐廚廢棄物的管理進行了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餐廚廢棄物的管理,防止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
此外,為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強化法規的約束力和震懾力,修改二稿對生產經營者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小餐飲、食品攤販等不符合規定的條件等情況,以及小作坊為取得登記證便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方面,提高罰款幅度,或增加停產停業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