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胡弦、通訊員李斌)市縣環境質量如何,湖北將創新開展亮牌管理。8月30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湖北省水、大氣環境質量月度亮牌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解讀。根據該辦法,對水、大氣環境質量排名靠后的市縣,省生態環境廳將對其亮黃牌。
“近年來,我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呈改善態勢,但環境質量改善壓力逐年增大。”省生態環境廳綜合處處長汪新華介紹,開展亮牌管理,有利于進一步傳導污染防治攻堅壓力,加快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試行辦法將市(州)、縣(市、區)政府同時納入亮牌對象,以細顆粒物濃度和地表水省控考核斷面水質類別作為亮牌依據。
水質量方面,對月度累計水質同比下降2個類別以上且劣于Ⅲ類斷面、月度累計水質應達未達Ⅲ類的斷面、月度累計水質為劣Ⅴ類的斷面所在縣(市、區),亮黃牌;月度累計水質優良比例未達年度目標,亮黃牌;年度內同一地表水斷面連續三次亮黃牌的縣(市、區),將亮紅牌。
大氣質量方面,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涉及湖北13個市州)中排名后20位的市(州)亮黃牌,月度細顆粒物濃度同比反彈幅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和縣(市、區)亮黃牌;年度內因月度細顆粒物濃度同比反彈連續三個月被亮黃牌的市(州)、縣(市、區)將亮紅牌。
對于連續兩次亮黃牌的市(州)、縣(市、區),由省生態環境廳約談市、縣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并開展駐點執法、交叉執法和機動執法,督促其整改;對于亮紅牌的市(州)、縣(市、區),將按有關程序約談市、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對于連續兩次以上亮紅牌的市(州)、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省生態環境廳將報請省委、省政府開展專項督察,依法依規對相關縣(市、區)實施區域項目限批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