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陳燕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調解了一起因兩狗互咬致一狗受傷的“小案”,成功化解了困擾原被告許久的煩心事。
被告林某在某小區開了家便利超市,并豢養中等體型狗一只,7月21日晚,原告蔡某帶著寵物小狗從便利超市購物出來后,兩只狗在玩耍過程中互相撕咬,因被告林某飼養的狗體型較大,將原告蔡某的小狗脖頸處咬傷,原告蔡某將小狗帶去寵物醫院治療7天,各項費用1400余元。其間,原告蔡某向單位請假照顧小狗治療,因此被單位扣發工資700元。
糾紛發生后,原告蔡某多次找到被告林某要求賠償。林某認為兩狗均未牽繩,對方對損害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同時認為醫療費過高,誤工費不應得到支持,只愿賠償200元了事。蔡某則認為林某豢養的中型犬屬烈性犬,林某理應對其負有更加嚴格的管理義務,同時自己因寵物受傷請假扣發工資也是事實,因此堅決不同意被告林某的賠付方案。因雙方各執一詞,矛盾逐步升級,雙方經常在便利店門口發生口角,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調解現場
因雙方就賠償問題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蔡某遂一紙訴狀將被告林某起訴至法院。丹江口法院立案庭受理該案后,通過前期溝通,發現案件標的雖小,但雙方積怨很深,一判了之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有可能引發新的矛盾。
要解事結,先解心結。承辦法官首先撥通了被告林某的電話,詢問得知其日常從未有給狗拴繩的習慣后,告知其當地政府針對養烈性犬的規定,又讓其了解到,倘若本次咬傷的是人,他將會承擔多大的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緊接著撥通了原告蔡某的電話,從遛狗需要牽繩、誤工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責任比例承擔等角度給其釋法明理。
經前后三個多小時的來回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被告林某一次性賠償原告蔡某800元醫療費的調解意見。
8月21日下午,被告林某當庭將800元支付給蔡某,并在法官的見證下握手言和。至此,困擾雙方已久的煩心“小事”得到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