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先任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給消費者帶來許多便利,然而卻有部分人“鉆空子”,為牟利肆意濫用該權利。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購物糾紛案件。法院認定,消費者頻繁退貨,有悖誠實信用原則,造成的損失需自行承擔。(8月15日《工人日報》)
電商平臺設置的“極速退款”“七天無理由退貨”等功能,本是為了給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消費體驗以及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設置“七天無理由退貨”,讓消費者可以像在線下購物一樣,對商品進行比較,如果商品不適合自己,或者實物與宣傳不符,都能夠及時退貨,從而也能倒逼商家誠信經營。
但在北京這起案件中,消費者路先生頻繁退貨,半年退貨手機達77次,顯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應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退貨”不能得逞之后,他還將某電商平臺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電商平臺賠償因低價轉賣手機導致的損失共4000元。法院駁回了他的全部訴訟請求,也給那些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羊毛黨”敲響了警鐘。
利用電商規則的漏洞進行詐騙,讓本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則,變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牟利工具,這損害的不僅是商家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消費市場秩序,最終損害的也是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要珍惜法律賦予的權利,萬不可抱著占便宜的心理觸碰法律紅線,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權利,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僅退貨”,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與規則,堵住管理漏洞、規則漏洞。廣大消費者對“七天無理由退貨”要善用而不能濫用、歪用,才能更好保護消費者與商家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電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