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王婧)違規“隔斷房”,能出租嗎?8月12日獲悉,9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條例》向違規“隔斷房”說不。對用于出租的住房,《條例》明確規定,出租房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或者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改建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
在租金方面,《條例》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針對不少住房租賃由線下轉為線上,《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在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真實,并向平臺提供證明房源真實的材料。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由區房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武漢市場租賃住房約97萬套,租賃人口約275萬,占常住人口的20%。如何將住房租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滿足居民需求?今年5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批準《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副省級城市首部規范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地方性法規。近日,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在武漢等地就城鎮住房租賃開展立法調研,加快推進省本級城鎮住房租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