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安劍 邱雁南 金曉晴)“生態修復義務人程可(化名)在一年時間里,在山上栽種了一萬多棵松樹。”近日,安陸市檢察院檢察官深入補植復綠現場“回頭看”時,當地洑水鎮林業站負責人向檢察官介紹道。
事情還得從2年前說起。8月11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2年7月,年近六旬的程可為了在女兒的婚宴上“獻禮”,非法收購華南兔、王錦蛇、刺猬、綠頭鴨、狗獾和黑水雞等野生動物,均系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價值、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案發后,經安陸市林業局認定,案件生態修復賠償金為82800元。
去年2月,該案被移送安陸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走訪了解到,程可夫妻均在家務農,收入微薄,而新婚不久的女兒家中也不寬裕。這筆生態修復賠償金,對程可來講,無疑是一筆無力全額支付的巨款。承辦檢察官意識到,這起案件如果簡單地一訴了之,一紙判決可能會讓程可陷入生活困境。
如何讓程可盡快還清這筆“生態欠賬”,該院普通和重大犯罪檢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部檢察官對此案進行認真研討,經多次征求林業部門意見后,最終形成以勞務代償的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即采取部分經濟補償和參加宣傳、巡護、勞作、修復等勞動代償相結合的方式,履行生態修復義務,保護生態環境,彰顯司法溫度。
去年6月,安陸市檢察院對程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當地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程可犯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支付部分生態修復賠償金,不足的部分,以勞務代償方式進行替代性生態修復,為期一年。程可當庭認罪認罰,繳納生態修復金2.5萬元,并簽訂《生態修復勞務代償承諾書》。
安陸市林業局工作人員介紹,法院判決生效后,程可以實際行動彌補錯誤。一年時間,清理山場枯草130余畝、線蟲病疫木林35畝、補植樹苗1萬余棵、發放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控宣傳單1300余份,合格完成勞務代償任務。
“通過一年義務勞動,我認識到守護綠水青山的不易。今后,我愿投身志愿服務,保護生態環境。”程可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