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張樂克、通訊員周華山、徐麗萍)為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激情,秭歸縣出臺《秭歸縣黨員干部容錯免責暫行辦法(試行)》,為黨員干部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20余例。
該縣規定五種情形可申請容錯免責,對干部在改革創新、推動發展中因經驗不足、先行先試而出現的偏差失誤,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將不作負面評價。
該縣紀委日前在調查一起“要求建房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存在加重農民負擔問題”的案件中,牽出2014年縣政府出臺的一份“問題”文件(秭政辦發〔2014〕57號)。該文件要求建房戶、個體工匠必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并將其作為建房審批的前置條件,違反了國家有關減輕農民負擔規定精神,文件的起草者和審批者均負直接責任。
“文件將農(居)民建房時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建房審批的前置條件,雖然違反國家減輕農民負擔相關規定的精神,但該項工作屬于加強農村個人建房管理過程中的先行先試,出發點是為降低建房戶和個體工匠的風險……”基于辦法出臺對減低風險、維護穩定所帶來的積極影響,縣紀委提請縣委常委會,決定對當事人容錯免責。
“作為容錯免責的當事人,我個人對組織是感激的。這也為我們今后積極開展工作創造了一個好的環境。”秭歸縣法制辦主任黎建國說。
“容錯免責機制的建立,營造了寬容失敗、允許試錯的干事創業環境,對基層干部是一種心理上的關懷、工作上的支持,干事創業吃了一顆定心丸。”該縣青年干部黨員在6月29日舉行的座談會上紛紛表示。
“寬容不是縱容,容錯免責機制明確了寬容失誤的原則和底線。在‘政策允許、程序合規、民主決策、干部干事’的前提下,給予干部適度的‘試錯權’,鼓勵他們敢干敢創新。”秭歸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周華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