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恩施州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18年6月23日向恩施州委、州政府反饋了意見。反饋會由劉芳震州長主持,楊有旺組長通報督察意見,柯俊書記作表態發言。游愛寧副組長,督察組、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人員,恩施州委、州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恩施州委、州政府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聚焦打造全省特色產業增長極的目標定位,深入推進綠色發展,全面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積極進展。
健全完善生態立州制度體系,先后制定出臺州清江保護條例、山體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等文件,建立了較為嚴格的環境準入機制、監管機制和考核機制。落實水資源管理要求,編制完成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環境保護責任離任審計制度。將長江生態保護與修復納入州、縣(市)“綠色政績”考核,為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發揮了有效作用。
大力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制定了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規劃(2015-2022年),啟動生態經濟培育、美麗城鄉建設、生態屏障建設、風險防控等十大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行動。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生態縣市、生態鄉鎮及生態村成效明顯,已建立各類自然保護區(小區)45個,總面積20.36萬公頃。持續推進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水、大氣、土壤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強力整改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問題。
恩施州高度重視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工作要求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2018年5月13日,督察組交辦的276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共實施行政處罰80件次,處罰金294.985萬元,限期整改277家次,停產整改124家次,查封扣押33家次,取締關閉66家次,立案偵查3件,刑事拘留2人,追責問責5人,約談130人。
督察指出,恩施州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突出環境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環境保護工作力度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眾期盼尚有差距。
一是生態保護優先意識樹得不牢。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州、縣部分領導干部對本地生態環境有較強的滿足感,危機感、緊迫感不強,不同程度存在看成績多、看問題少,看優勢多、看短板少,自我放松降低標準,對生態“外傷”整治不到位,對生態“病灶”發現不及時,對困難矛盾解決不徹底。“等靠要”思想并存,把發展和生態保護對立起來的思想還有一定市場,生態環境保護內生動力不足,自我加壓不夠。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合力不夠。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縣、鄉(鎮)、村環境保護壓力傳導不到位,存在逐級遞減的現象。個別職能部門和縣(市)對應履行的環境保護職責研究不夠,認為環保工作就是環保部門的事,“管行業必須管環保”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大環保格局還未真正形成。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全州環保系統人員力量比較薄弱,州、縣(市)環保投入不足,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不能滿足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二是污染防治攻堅存在突出短板。水污染防治不到位。恩施市每日有2萬余噸生活污水通過排污口和城區入江支流排放清江,對水質產生影響。建始縣廣潤河兩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現象普遍,大量污水直排入河。河長制的水污染防治作用發揮不充分。目前只有126個河段完成了“一河一策”方案,工作推進遲緩。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巴東縣三峽庫區5座污水處理廠仍在執行一級B排放標準,沒有達到排放要求。全州規劃要求2018年底前建成88座污水處理廠,目前僅建成17座。全州污水管網覆蓋率普遍較低,大量污水未經收集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恩施市城區污水管網覆蓋率僅為60%。巴東縣神農溪污水處理廠、野三關鎮污水處理廠、溪丘灣污水處理廠均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城鄉垃圾處理不到位,主管部門監管缺位,機制不健全,環境隱患突出。
三是開發無序導致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礦山治理修復推進不力。落實國務院《土地復墾條例》不到位,對廢棄、關閉、閉坑礦山的土地復墾復綠工作,全州規劃不夠、措施不力、工作不實、監管不嚴,工作進展緩慢,部分山體破壞嚴重。州城鳳凰山省級森林公園的違法違規問題多發,州、市兩級政府工作不到位,林業部門監管不力,規劃、國土、住建、發改等部門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公園內山體和林地破壞嚴重。整治影響水生態環境系統性、完整性的問題力度不夠。全州現有20座水電站未辦理取水許可證、30座未辦理環評手續、10座位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發改部門未執行有關要求,違規對未編制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的10座電站進行了核準;水利水產管理部門對水資源保護工作不到位,對違法水電項目整治不力。大龍潭水庫多次出現藻類事件。
督察要求,恩施州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確各方責任,加大環保工作推進力度,形成生態文明建設合力。要以山長制為抓手,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構筑全省乃至全國生態安全屏障。要統籌推進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突出城鄉污水處理、垃圾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兼顧揚塵治理、固體廢物監管,決不失守一個陣地。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于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恩施州委、州政府應根據《湖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恩施州委、州政府進行移交。恩施州委、州政府要對移交的問題線索逐條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對涉嫌違法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對有關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