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成熔興、通訊員趙健)5日從湖北機場集團獲悉,2018年6月5日零時后銷售的國內航班燃油附加費將由0元上調至10元。
近日,各大航空公司相繼宣布,自2018年6月5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銷售2018年6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標準將進行調整。
具體規定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0元上調為人民幣1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0元上調為人民幣10元。嬰兒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費;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民警察按實際收取標準減半收取燃油附加費,因不足10元,此次調整免收。2018年6月5日以前銷售的國內客票,如變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標準補收燃油附加費。
這是時隔3年后,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再次恢復征收。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國內航空公司的國內線燃油附加費需嚴格遵循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燃油附加最高標準公式,在最高標準下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015年4月24日,國家發改委和民航局針對燃油附加費頒發《關于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571號)》的規定,將收取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依據的航空煤油基礎價格,由當時每噸4140元提高到每噸5000元,即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超過每噸5000元時,航空運輸企業方可按照聯動機制規定收取燃油附加。
2015年后,國際油價步入下行區間,燃油附加費隨之也停止征收。今年以來,油價不斷上漲,2018年5月底已突破國內燃油附加費起征點5000價格線。按照之前文件精神,國內航司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已經達到征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