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廳通報打擊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警方供圖)
荊楚網消息(記者張揚 通訊員李宗吾 朱俊峰)“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湖北公安機關始終堅持‘零容忍’。”6月4日,打擊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新聞發布會上,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干永平的話擲地有聲。
2015年至今,湖北公安機關緊盯長江湖北段及其沿線水域污染環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撈、非法侵占水域等突出問題,嚴打涉江涉河湖違法犯罪,共破獲破壞生態環境案件49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22人,涉案金額近10億元,有力打擊震懾了違法犯罪,為維護長江流域良好生態環境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對涉江涉河湖違法犯罪“零容忍”
廢水未經處理直排長江,罰款2800萬,公司停業整頓,4名主要負責人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24日,宜昌市公安局環保支隊對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開出了天價罰單。
宜昌警方在對該公司突襲檢查時發現,公司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從一個隱蔽涵洞直排長江,且排放的生產廢水中重金屬銅含量超過國家廢水綜合排放一級標準178.6倍,已涉嫌污染環境罪。公司被宜昌警方當場查封。
修復長江水域生態環境,出重拳,用重典。湖北各級公安機關執法果斷、懲罰堅決,對涉江涉河湖違法犯罪毫不手軟。
為重點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傾倒廢物垃圾等污染環境犯罪,非法捕撈、非法采砂等破壞資源犯罪,涉黑涉惡、妨害公務等擾亂秩序犯罪,湖北省公安廳連續3年在全省組織開展打擊污染環境犯罪“清水、藍天”專項行動,連續2年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非法采砂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地表植被、土壤,威脅河道安全。過去因相關立法不明確,無法正常執法,現在也被納入打擊整治中。
2016年12月1日,“兩高”關于非法采礦罪新司法解釋實施后,對非法采砂有了新的界定。湖北非法采砂案件得以迅速突破,2017年2月,辦理了新司法解釋以來全國非法采砂首案——武漢市“贛九江貨1215”采砂系列案。據統計,2017年,全省公安機關共辦理非法采砂案件22起。
“我省公安機關加大了對長江流域環境犯罪的排查、打擊、整治力度。2015年至今,全省排查環境污染點1萬余起,共破獲破壞生態環境案件49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22人,涉案金額近10億元,環境犯罪案件立案數、破案數年均增長2.4倍,依法查處了一批環境違法企業和人員。”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執法監督大隊大隊長朱俊峰介紹。
排查越來越細,出警力度越來越大,懲罰越來越“狠”。湖北公安將堅持“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涉刑必移”,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
嚴打犯罪嚴控事故確保穩定
直接從事非法采砂犯罪,在砂石場道路出口埋設地磅,強行對附近拉砂車輛收取“過路費”……
4月20日,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分局主動出擊,發現線索深挖,打掉以王某某為首、在漢江非法采砂的涉黑涉惡團伙,抓獲并刑拘主要犯罪嫌疑人6人,扣押涉案車輛9臺,凍結涉案銀行賬戶61個、現金993萬元,查封承兌匯票183萬元,查明涉案金額近億元。
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平安穩定社會環境,是長江大保護的重要部分。湖北各級公安機關責任抗上肩,任務抓落實,對破壞長江及其沿線水域秩序穩定,實施涉黑涉惡犯罪的,堅決打擊、一查到底、不漏余罪。
全省公安機關還加強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在數據分析、證據保全等方面,充分發揮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優勢,尋求技術支持;在信息查詢、人員查緝、車輛查扣、視頻調取等方面,依法為行政主管部門執法辦案提供便利;在行政執法人員遇到阻礙甚至暴力威脅時,依法從嚴打擊,保障行政執法順利開展。
在三峽大壩、荊江大堤、大規模拆建水域等重點流域和點位,公安機關設置水面、陸地、視頻多道治安防控關卡,利用公安信息化預警預判預防,有效防控事故、震懾犯罪。
2016年以來,湖北公安累計投入警力6.3萬余人次,船艇210艘次,參與執法巡邏1600余次,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聯合行動7000余次,檢查企業2萬余家,發現整改環境問題1.2萬個,整治取締非法碼頭1103個,確保全省江河湖泊沿線秩序穩定。
設立四級“河流湖泊警長”
5月14日夜,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黃龍派出所所長彭峰在堵河桃樹咀水域例行巡查時,注意到微弱的行船聲,定睛看去,一名戴著頭燈的男子站立在船頭,身旁隱約還有幾個黑影。
“非法電魚!”為了不驚動對方,彭峰帶領同事徹夜蹲守,一舉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查獲非法捕撈的魚、蝦等水產品35公斤,扣押柴油機、發電機、竹竿、漁網等工具若干。
2018年,這位派出所所長多了一個職務——漢水流域最大支流堵河的“河湖警長”。
“我的任務,包括協助當地‘河湖長’治水治污、依法打擊破壞水環境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排查化解涉水矛盾糾紛、處置涉水警情、組織群防群治力量保障堵河生態環境建設等。”彭峰告訴記者,河湖警長絕不是空名頭,警長必須要守好“責任田”,堅決杜絕、制止轄區內各類水環境污染、破壞案件。
過去,長江部分支流和一般中小河流,由于管轄不清、警力不足等原因,一些河流湖泊的管理游離于公安機關的執法管轄之外。
2017年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開始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省公安廳積極主動對標,在全國率先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流湖泊警長”,配合同級河長、湖長履職,依法打擊涉江涉河涉湖環境違法犯罪。
全省共有近1600名公安民警任河湖警長。其中,省級河湖總警長由省公安廳廳長擔任,市級河湖警長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公安局局長擔任,縣級河湖警長由各縣、市、區公安(分)局局長擔任,鄉級河湖警長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長擔任,長航、森林公安局根據本系統建立的河湖長制體系,參照地方公安機關的模式設置河湖警長。
此外,湖北省部分市州公安局設有環保警察近100人,黃石、宜昌、潛江等3市公安局成立專門的環保警察支隊;黃石、宜昌的全部縣市、黃岡部分縣市公安局成立了環保警察(或食藥偵)大隊,尚未成立專門機構的地方也明確了環境案件偵辦責任部門。
河湖警長和環保警察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解決河湖保護工作中存在的治安問題,依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犯罪活動,與環保部門執法機構建立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維護長江流域治安秩序,為長江大保護注入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