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朱澤
昨日,武漢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持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禁止夜間銷售、開售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認購人與所購房屋綁定……全程監管的條條措施,劍指武漢樓市中炒賣房源、茶水費、價外價等亂象。
武漢市房管局表示,將探索創新監管措施,堵塞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搶占、把控房源的渠道,壓縮違規空間。
售前約談
銷售方案需備案公示
售前監管方面,通知規定實行銷售方案備案與公示制度,以及約談與承諾制度。
通知要求,房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向房管部門提交申報預售房源銷售方案,一旦備案,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同時還應接受房管部門的售前約談,配合開展檢查,并向房管部門提交規范開展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
此外,房企還應通過銷售現場、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已備案的銷售方案。
【解讀】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備案公示,可明確預售房源、銷售時間、銷售方式、銷售人員等基本信息,有利于房管部門提前介入,針對性加強銷售過程監管,以及售后的調查處理。同時保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幫助購房人理性選擇,從源頭減少發生矛盾糾紛的幾率。“通過約談、承諾、巡查制度,可向開發企業表明態度、宣傳政策、明確要求,打消企業僥幸心理。”
售中巡查
項目不得夜間突擊銷售
售中監管方面,通知規定實行現場巡查制度。房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銷售時間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項目銷售期間,房企應主動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門對項目銷售現場進行巡查和監督。
通知還倡導,意向購房人數多于項目準售房源的,建議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解讀】武漢市房管局表示,明確“夜間禁售”、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購房資格核查前置、認購人房源鎖定等管理要求,并與商品住房公證銷售、剛需保護性措施、“網簽即備案”等管理方式相互銜接,壓縮違規牟利空間。
武漢市房管局還表示,房企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對拒不整改的,納入信用警示名單,并可依法暫停商品住房網上簽約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資金撥付。
售后抽查
開售后五日內綁定認購人與房
售后監管方面,實行售后報告與抽查制度。商品房項目公開銷售后五個工作日內,房企須向房管部門報告房屋銷售情況,提交認購人名單,并通過“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系統”將認購人與所購房屋進行實名綁定,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
項目銷售完畢前,房企應定期向房管部門報告銷售進度;商品房項目銷售后三十日內,房管部門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對購房人進行抽樣調查。
【解讀】武漢市房管局表示,將推進實施實名購房制度。認購人與房綁定,且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可堵塞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搶占、把控房源的渠道,壓縮違規空間。同時,防范開發企業延遲網簽、占用購房款項的行為。
武漢市房管局還透露,計劃逐步推行“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和“購房資格核查前置”的工作模式,最終實現“一人一房一碼”的“實名購房”模式。
另據武漢晚報:
武漢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
推行實名購房 禁止半夜開盤
6月1日下午獲悉,武漢正式推出“實名購房”“夜間禁售”“備案公示”等系列舉措,進一步壓縮違規空間,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
1日下午,武漢市政府正式向各開發企業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提出實行銷售方案備案與公示、售前約談與承諾、售中現場巡查、售后報告與抽查等6項具體措施制度。記者查閱該通知發現幾項亮點舉措:
[亮點1] 備案公示
《通知》要求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前報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明確預售房源、銷售時間、銷售方式、銷售人員等基本信息。這一舉措將保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幫助購房人理性選擇,從源頭減少發生矛盾糾紛的幾率,并有利于房管部門提前介入,有針對性地加強銷售過程監管,以及售后的調查處理。
[亮點2] 實名購房、人房綁定
此次提出的“實名購房”,將有針對性地解決諸多違規問題。具體來看,新規要求開發商在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的基礎上,將公開銷售并選定的房屋通過“網簽備案系統”與認購人綁定,且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這樣一來,就堵住了開發商和中介搶占、把控房源的渠道,壓縮違規空間。同時,也將為實施“網簽即備案”奠定基礎,可以防范開發商延遲網簽、占用購房款項的行為。根據計劃,我市將逐步推行“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和“購房資格核查前置”的工作模式,最終在系統、流程配套完善后,實現“一人一房一碼”的“實名購房”模式。
[亮點3] 進度管理
商品房銷售進度管理也將加強。據介紹,通過“人房綁定”實時掌握項目銷售信息,并可通過“房地產市場信息網”準確發布項目可售房源信息,防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行為;明確要求開發企業應在項目公開銷售后5個工作日內,報備銷售進度及清冊。這將有利于房管部門有針對性開展售后監督檢查,提早發現處置潛在違規問題,將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亮點4] 夜間禁售、公證搖號
此外,《通知》還提出,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銷售時間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對于意向購房人數多于項目準售房源的,倡導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具體銷售時間段的規定,意味著此前部分開發商半夜開盤的行為將被明令禁止。“夜間禁售”“倡導公證搖號”都將不斷增加開發商及中介違法違規的難度,壓縮違規牟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