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三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北省統計局
2018年1月19日
為摸清“三農”基本國情,查清“三農”新發展新變化,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要求,我省組織開展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普查對象包括農業經營戶,居住在農村有確權(承包)土地或擁有農業生產資料的戶,農業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內容是農業生產能力及其產出、農村基礎設施及其基本社會服務和農民生活條件等。農業普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由普查員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逐個查點和填報。全省共組織動員了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各級普查機構的工作人員近15.40萬人,登記了936.22萬農戶、27457個村級單位、1332個鄉級單位、9.81萬個農業經營單位;組織1634名工作人員對糧食、棉花等大宗農作物播種面積進行衛星遙感測量,完成了3023景衛星遙感數據處理,實地調查了3945個樣方和815個抽中普查區,實施了66架次整村無人機飛行測量,掌握了全省主要農作物種植空間分布,取得了省級及42個重點縣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數據。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在國務院農普辦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抽查的基礎上,湖北省農普辦組織了省級數據質量抽查,評估了普查數據質量。綜合抽查結果顯示,農業普查登記戶的漏報率為0.16%,普查指標數據差異率0.35%。數據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湖北省農普辦和湖北省統計局分期發布普查公報,向社會公布普查的主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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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
湖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省931個鄉鎮和26821個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全省在鄉鎮地域范圍內有火車站的鄉鎮占全部鄉鎮的7.5%,有碼頭的占16.4%,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9.6%。
99.9%的村通公路,43.4%的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村委會到最遠自然村、居民定居點距離以5公里以內為主。
二、能源、通訊
2016年末,100%的村通電,8.7%的村通天然氣,100%的村通電話,90.0%的村安裝了有線電視,95.5%的村通寬帶互聯網,26.7%的村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
三、環境衛生
2016年末,98.7%的鄉鎮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7.0%的鄉鎮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77.2%的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14.8%的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61.6%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廁。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99.6%的鄉鎮有幼兒園、托兒所,99.7%的鄉鎮有小學,98.8%的鄉鎮有圖書館、文化站,25.2%的鄉鎮有劇場、影劇院,15.3%的鄉鎮有體育場館,84.2%的鄉鎮有公園及休閑健身廣場。
20.4%的村有幼兒園、托兒所,54.3%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48.4%的村有農民業余文化組織。
五、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
2016年末,100%的鄉鎮有醫療衛生機構,100%的鄉鎮有執業(助理)醫師,98.1%的鄉鎮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80.5%的鄉鎮有本級政府創辦的敬老院。
84.3%的村有衛生室,64.5%的村有執業(助理)醫師。
六、市場建設
2016年末,80.8%的鄉鎮有商品交易市場,58.4%的鄉鎮有以糧油、蔬菜、水果為主的專業市場,17.1%鄉鎮有以畜禽為主的專業市場,11.8%的鄉鎮有以水產為主的專業市場。
54.7%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8.5%的村開展旅游接待服務,33.5%的村有營業執照的餐館。
注:
1.鄉鎮:指行政建制是鄉、鎮,包括重點鎮、非重點鎮和鄉。不包括街道辦事處和具有鄉鎮政府職能的農林牧漁場等管理機構。
2.村:指村民委員會和涉農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3.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的村:指本村地域內的主要道路由村集體或其他單位統一組織安裝了路燈。道路兩旁由住戶零星安裝在門前的燈不包括在內。
4.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為網上購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務的配送站點。
5.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鄉鎮:指全部或部分住戶通過城鄉自來水管道網飲用自來水的鄉鎮。
6.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處理。
7.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廁的村:指本村地域內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糞缸、糞坑、旱廁、簡易廁所的改造,大多數或全部居民使用帶有化糞池、沼氣池或三隔池廁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廁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點場所作為傾倒糞便的場所。
8.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提供食宿、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傷殘革命軍人休養院、復退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養性機構(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收養性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鄉鎮。
9.有衛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內,經縣及以上醫療主管部門許可,由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創辦的衛生室(所、站)。衛生室(所、站)需要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主要從事醫療衛生活動。不包括專業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10.開展旅游接待服務的村:指有營業執照,在本村地域內從事旅游接待、餐飲和住宿等服務的居民戶。包括提供茶館、酒館、鄉村旅店、農家樂等活動的居民戶。
11.有商品交易市場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經有關部門和組織批準設立,有固定場所、設施,有經營管理部門和監管人員,若干市場經營者入內,常年或實際開業三個月以上,集中、公開、獨立地進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等現貨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交易場所,包括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的鄉鎮。
12.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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