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戴文輝、通訊員葉相成)1月3日獲悉,去年十堰淘汰所有黃標車21973輛,完成省定任務。
據了解,一輛黃標車行駛排放的污染物,是一輛國IV綠標車的28倍。2014年10月,十堰市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發布通告,禁止黃標車、無標車通行城區主要路段。2017年2月,禁行區域擴大為城區所有道路和市轄高速公路。
為將禁行令落到實處,十堰布下“天羅地網”:空中,公安機關在有關路段安裝電子眼全天候“抓拍”;地面,環保部門投資230萬元添置機動車紅外遙感車在主要路段不定時、不定點“遙測”。在此基礎上,十堰還對黃標車登記造冊,制定“追淘名單”。
與此同時,十堰市環保、公安、財政、商務等多部門聯合行動,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淘汰報廢車輛,按申請時間、注冊登記時間、車輛類型、使用燃料分類給予差別化補貼,單輛車最高補貼13200元。截至去年底,十堰累計有2000余臺黃標車提前淘汰報廢,共發放補貼1200多萬元。
十堰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十堰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去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14天,淘汰黃標車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