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個小區,多年來物業費一直按0.8元/平方米/月收取,近年來,由于人工、運營成本增長,物業公司想提高收費標準卻一直無法成行,再加上不少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日漸入不敷出,不僅將小伙子保安,換成工資更低的老大爺,服務質量也隨之降低。
去年夏天,由于下大雨,該小區地下車庫設備維護不力,再加上物業服務人員捉肩見肘,在大雨襲擊時搶險不力,導致整個地下車庫“水漫金山”,所有停放車輛全部被浸泡。
少數業主不愿繳納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入不敷出,降低服務質量,更多業主因此不愿繳費,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再降。這樣的惡性循環,最終傷害的,卻是全體業主的權益。“小區是所有業主共同生活的區域,需要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維護。”武漢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評委熊道清認為,當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發生沖突時,必須以公眾利益為先。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52條明確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同時,按照物業服務“質價相符”的原則,物業公司也必須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小區環境、安全秩序和清潔衛生提供服務。
在熊道清看來,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服務,業主們在拿出合法依據后,可以跟物業公司進行溝通,要求他盡快整改,甚至可以跟房屋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進行起訴。而簡單的“拒繳物業費”,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合理渠道。
以上述小區為例,很多業主拒繳的理由包括,自家屋頂、陽臺漏水,物業公司沒有及時維修等等。那么這樣的理由,是否可以拒繳物業費呢?
在專業人士看來,業主房屋維修,只是物業公司服務的內容之一,除此之外,物業公司還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對小區環境、公共秩序以及共用部位、設施進行了維護。業主不能因為一項服務沒有到位,就拒繳物業費。
近年來,由于人工成本上漲,目前物業公司聘請保潔員的工資成本已經達到1700元/月,保安人員達到4000元/月左右,但物業收費標準并沒有因此提高。
熊道清表示,目前大多數物業公司都是微利甚至虧本運行,如果再加上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收入降低,必然導致成本縮減。比如聘請更多中老年保安,或者降低小區清掃次數、減少綠化維護頻次,降低共用部位、設施維護標準,最終只能導致小區物業服務品質越來越低,破壞的是全體小區業主的生活環境、傷害的是全體小區業主的共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