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7月11日訊(長江日報記者宋磊 通訊員韓江波)11日,長江日報記者從省臺辦獲悉,日前,湖北省出臺《省臺辦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湖北省惠臺62條”),圍繞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湖北發展機遇,和逐步為臺灣同胞在湖北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湖北省居民同等待遇,從推動經濟合作、鼓勵創業就業、加強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實施意見。
2月28日,國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發布了《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31條惠及臺胞措施”,為了進一步推進該措施在湖北落實見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經商省委組織部等52家省直單位,起草了“湖北省惠臺62條”,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向社會正式公布實施。
在推動經濟合作方面,“湖北省惠臺62條”圍繞推進我省高質量發展,就加快臺資企業向我省產業轉移、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提出舉措。相關措施包括:扶持臺資企業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綠色低碳環保、數字創意六大產業;對臺資企業牽頭組建的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臺可以享受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同等優惠補助政策;對評為湖北省長江質量獎和提名獎的臺資企業,同等享受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省級財政一次性獎勵政策等。
鼓勵創業就業方面,出臺了包括臺灣同胞、尤其是臺灣青年在鄂創業的平臺建設、資金扶持、稅收場租減免等系列規定。同時,就臺灣同胞在鄂就業的一系列同等資格進行了強調。相關措施包括:在本省自主創業的臺灣大學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凡是在本省定居、持有就業證的臺灣同胞,可參加我省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
便利居住生活方面,就臺胞在湖北就醫、上學、旅游、出行等方面的同等資格和同等待遇作出規定,為臺胞在湖北居住提供更多便利。相關措施包括: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對在本省居住的并符合一定條件(城鎮家庭住房困難、新就業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臺灣同胞,提供城鎮保障性住房;在本省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湖北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臺灣同胞在本省居住期間,按照湖北省社會保險政策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執行與湖北居民相同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