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微特稿】打輛全自動無人駕駛出租車上班?全家人乘坐無人駕駛汽車去郊游?科技的不斷發展已使上述場景離人們生活越來越近。然而,監管無人駕駛汽車的法律法規卻一直落后于技術的快速發展。美國運輸部19日發布一份對汽車無人駕駛系統安全性的評估指南,為今后在聯邦層面制訂無人駕駛汽車監管規則打下基礎。這份安全評估指南既針對全自動無人駕駛汽車,也適用于汽車的自動駕駛模式,其內容涉及15個方面,包括車輛的感知和反應功能、車輛如何處理技術故障、用戶隱私和倫理問題。比如,設計者應考慮無人駕駛汽車可能面臨的兩難狀況:比如左邊是載人公共汽車、右邊是騎自行車的人,在碰撞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人駕駛汽車該撞哪一個?美國運輸部長安東尼·福克斯當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全自動汽車的活力在于操縱車輛的軟件。當軟件在操縱汽車的時候,也就是我們想要監管的領域。”但他同時強調,政府希望與優步、谷歌等公司合作,而不是限制其發展。運輸部表示,今后美國各州不應單獨制訂無人駕駛汽車監管規則,而應統一安全標準。現階段,各州對無人駕駛汽車監管態度不一。比如,加利福尼亞州相對較嚴,在去年底出臺的管理條例草案中規定,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時,司機座位上必須有持駕照的駕駛員。如果按照這項規定,優步本月14日推出的無人駕駛出租車恐怕“行不通”。谷歌也對此提出批評。在指南發布前,一名不愿公開姓名的政府官員說,運輸部敦促各州不要強行要求無人駕駛汽車在運行時必須有持駕照司機在座。(鄭昊寧)
關鍵詞:無人駕駛汽車(self-driving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