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芳在信中代表茅臺集團向李秋喜和汾酒集團致歉,稱此事給當前國內白酒行業的良好發展局面造成一定影響,讓包括汾酒集團在內的兄弟企業產生了誤會。茅臺集團希望通過自身努力,讓這件事情帶來的影響盡早消除,也希望通過誠意,換取兄弟企業的諒解。
媒體就此分析稱,茅臺起訴國家商評委勝算不大,因為國酒所代表的是國家,讓國家為一消費品背書將會帶來很多不良的影響,這樣的營銷是危險的。茅臺主動撤訴旨在放低姿態,從而減少輿論的壓力。
耐人尋味的是,針對李保芳的致歉,汾酒集團和李秋喜均未對此事進行回應。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當前,茅臺集團官網首頁仍旗幟鮮明的放著10處“國酒”標識。比如,“國酒茅臺 國之棟梁”、“國酒茅臺釀造高品位生活”、《國酒茅臺》報、國酒黨建等。
一面李保芳高調道歉,另一面茅臺集團官網首頁多處存在用國酒標識,李保芳向汾酒道歉誠意幾何呢?
茅臺汾酒恩怨已深 李秋喜質疑茅臺曾發出“三只箭”
2001年開始,茅臺集團就曾先后9次對“國酒”商標提起申請,均未成功。其中,2012年7月,“國酒茅臺”商標雖然通過初審,但是在3個月公示期內,社會各界共提交了95件次異議。據了解,提出這95件次“待審”的異議申請,包括五糧液、劍南春、汾酒等酒業公司以及自然人等不同的申請主體。
今年7月,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國家商評委,要求國家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同時,茅臺集團還將當初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的汾酒、五糧液、水井坊、舍得酒業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8月中旬,茅臺集團宣布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隨后,李保芳致信李秋喜,對之前訴訟事件做了說明并致歉。
李保芳稱,“我謹代表茅臺集團,就這件事情給您和汾酒集團帶來的困擾表達真誠的歉意”。李保芳表示,到茅臺工作三年來,與李秋喜在不同場合多次會面、友好溝通,保持了良好的企業和個人關系。也從李秋喜的交往中,受益匪淺、感觸良多。
“受益匪淺”的友好交往過程僅是措辭的客套,汾酒集團及其領軍人李秋喜曾三度激烈質疑茅臺集團。據報道,汾酒是第一個站出來以行動阻擊茅臺集團申請國酒商標的酒企。2012年8月6日,汾酒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申請書顯示,汾酒方面的異議請求為:請求裁定異議人的異議成立,不予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申請書中指出,“國酒”一詞因帶有“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或“在一國內最好的酒” (“中國最好的酒”)的評價性含義,準予被異議商標注冊,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必將產生負面影響,也會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響。
此外,李秋喜還曾先后公開質疑貴州茅臺“獲得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茅臺酒是開國大典國宴用酒”的廣告宣傳涉嫌虛假宣傳。
2010年6月,李秋喜指出,我國貴州等地很多知名企業聲稱自己品牌的酒曾獲得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這完全是虛假宣傳。矛頭直接指向茅臺等。當時,汾酒方面也公布了眾多歷史資料證明:在1915年舉行的世博會上,貴州公署的酒獲得的是銀獎,相當于五等獎,而且沒有品牌名稱。
2011年9月,李秋喜在北京指出,汾酒才是62年前共和國第一國宴的首款用酒。雖然沒有直接點名,但此言一出,眾所周知其矛頭直指貴州茅臺虛假宣傳。據稱,貴州茅臺曾在其官網《茅臺酒為什么是中國國酒》一文中表述稱“茅臺酒為開國大典國宴用酒。”
汾酒集團與茅臺集團的銷售收入不在一個數量級。數據顯示,2017年,汾酒集團營業收入164.21億元,同比增長15.22%,其中酒類收入70.76億元,同比增長41.23%。2017年,茅臺集團完成銷售收入764億元,同比增長50.5%。
責編:趙樂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