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工程建設,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市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黃岡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由購房人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優先用于保障本項目工程建設,直至竣工交付使用。
《辦法》明確,市住建局是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受理、審核、監督預售資金的使用;受理購房人對預售資金違法使用的投訴,查處商品房開發企業違法使用預售資金的行為。人行黃岡中心支行、黃岡銀保監分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是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管部門。
市區建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通過資金監管系統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網絡化管理。加強與銀行業務系統、公積金系統對接與信息共享,逐步推行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全程網辦,提高預售資金監管效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監管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對應監管樓棟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止。
《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應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預售資金監管合作銀行及監管賬戶信息,并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開。監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予以公開。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商業銀行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放按揭貸款應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載明的對應樓棟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作為唯一的收存賬戶。(記者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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