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高三六班微信群牽出1.6億賭博案”沖上微博熱搜第一,并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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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漢警方在網絡上發現一個備注為“高三六班”的微信群,里面每天有人固定發送賭博流水圖。經過深入偵查,警方成功破獲了這起數萬人陷入其中、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的網絡賭博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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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萬人深陷其中
根據微信群的線索,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但由于缺乏相關證據,進展并不理想。民警表示,因為賭博活動在網上進行,比較隱蔽,警方不清楚賭客和莊家在哪里,也不知道賭資如何收取、賭博的方式是什么樣的。
最終,在幾名因為欠了賭債四處逃避的參賭人員的配合下,警方了解到,該團伙從境外購買賭博軟件,服務器的儲存地也租用在境外,利用微信群招募參賭者,每天晝夜不停地開設賭場,提供多種賭博游戲,如百家樂、龍虎斗、牛牛等。該團伙還設立了專門的財務人員,負責收取和發放賭資,以及催收欠款。
警方介紹,該團伙每天晝夜不停地開設賭場達到400余次,一個月以來,他們的總賭資達到了1.6億元,(賭博的)組織者從中獲利達800余萬元。
在明確了賭博團伙的犯罪證據后,從今年3月開始,警方陸續在全國多地同時對賭博團伙成員展開了收網,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廣大網民,網絡賭博是一種非法活動,不僅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也存在著極大的風險和隱患。一旦參與網絡賭博,就可能陷入無法自拔的泥潭,甚至遭受暴力威脅和敲詐勒索。希望廣大網民自覺抵制網絡賭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一個清朗的網絡空間。
在線賭博犯罪難逃法網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應用與普及,傳統的賭博犯罪從現實世界向網絡虛擬空間發展,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把“賭場”開在微信群。
對于微信群是否可以認定為“賭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行為屬于開設賭場行為,移動通訊終端實際上可以囊括以手機為載體的微信平臺,將利用移動通訊終端傳輸賭博數據等的微信賭博群認定為賭場,未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若以營利為目的,以莊家的身份設定賭博規則、提供網絡賭博場所,并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他人參與網絡賭博活動,這種行為與傳統有形的開設賭場罪并無本質差異。
同時,微信賭博犯罪成本低、隱蔽性強、傳播速度快、流動性大、迷惑性強、影響面廣,相比傳統賭博活動,擺脫了對時間、空間、場所和服務人員的依賴,在偵查、處罰、預防上難度更大。但是,法官提醒廣大網民,互聯網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僥幸網絡賭博,更不可拉朋聚友,組織投注,抽頭漁利,否則鋃鐺入獄,悔之晚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后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清形。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