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黃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確定公布黃石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從今年4月起,黃石市再次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孤兒養育標準。
具體調整標準為,黃石城區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700元/月提高至730元/月;陽新縣從630元/月提高至655元/月。黃石城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672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大冶市從6720元/年提高至7600元/年;陽新縣從5820元/年提高至6180元/年。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1400元/月提高至1460元/月;陽新縣從1260元/月提高至1310元/月。黃石城區和大冶市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13440元/年提高至14340元/年;陽新縣從10200元/年提高至10860元/年。此外,全市在供養服務機構內集中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統一采用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社會散居孤兒供養標準從1400元/月提高至1460元/月;陽新縣從1260元/月提高至1345元/月。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標準從2240元/月提高至2336元/月;陽新縣從2016元/月提高至2152元/月。(記者?吳海峰?通訊員?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