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發通知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自5月1日起,應在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發布招標計劃,確保增強招標投標市場透明度,持續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為確保此項工作穩妥推進,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工作專班從2022年底開始政策宣傳和前期籌備工作。加緊系統升級改造,在原有交易系統上新增加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功能;加強宣傳推廣,通過網站和微信群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宣傳招標計劃提前發布的重要性;開展點對點提醒,針對本地區項目比較多的招標人,通過電話提醒招標人項目經發改部門核準招標方式后即可以發布招標計劃,公開透明的讓各方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業務培訓,組織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操作培訓。
通過此項改革,推動項目招標更加公開透明,競爭更加充分。截至目前,已有13個項目發布招標計劃。 (記者?鹿丹丹?通訊員?林順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