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就診時大家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我爸媽生病了,我的個人醫保賬戶有錢,但是他們卻不能用我的。
《黃岡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實施,職工醫保迎來利好。那么,什么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保障的范圍包括什么?有哪些方面變化?2月9日,市醫療保障局召開政策解讀會,就職工醫保門診共濟政策進行解讀。
共濟就是讓大家共享醫療保障
“共濟的字面解釋為共同挽救、共同度過。”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袁國俊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老齡化程度加劇,參保職工對門診就醫需求越來越高,個人賬戶資金大量沉淀。建立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門診保障水平勢在必行。
《辦法》改革的核心是我市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由個人積累保障模式轉向社會互助共濟保障模式。
醫保的共濟,就是大家共同籌錢,共享醫療保障。職工醫保基金分兩大塊:一是統籌基金,二是個人賬戶。因此,這次改革主要內容為: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保障機制;調整個人賬戶計入比例;實施個人賬戶家庭共濟。
通過調整基金結構,門診就醫購藥費用從改革前全部由個人負擔改為改革后參保職工可在支付限額內按比例報銷,同時可將個人賬戶累計結余沉淀資金盤活,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共濟后保障范圍更廣結算更及時
《辦法》明確指出,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將原本由個人支付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即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我市承擔普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于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以上的,由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門診統籌設定醫保基金支付限額,一個自然年度內,超過支付限額的部分,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持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承擔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享受即時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可使用個人賬戶或現金進行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方面,在職職工(含在職靈活就業人員 )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一級和按一級醫療機構收費的醫療報銷比例為70%,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60%和50%。退休職工(含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在上述規定的各級醫藥機構報銷比例上調10%。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在職職工年度起付線標準為600元,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元;辦理退休免繳費手續的職工(含原國有企業破產改制終身免繳退休人員)起付線標準為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年度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不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新機制下允許家庭成員共濟使用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有了新調整。《辦法》明確,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基數2%的比例按月記入。已辦理退休免繳手續的退休職工按全市2021年度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統賬結合系數*2.5%。雙統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免繳費的視同退休人員,單統靈活就業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
“改革后的新機制下,允許家庭成員相互共濟使用個人賬戶,”相關負責人表示,黃岡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從僅限職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給家庭成員使用,資金允許用于支付黃岡市參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黃岡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合規費用,適用范圍拓寬,個人賬戶使用效率大大提升。(記者 徐寬 通訊員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