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干警在當事人病床前履行法律程序。
長江日報融媒體5月13日訊 5月5日,天下起了小雨,微涼。青山區法院執行局干警楊昊雨、孔昀一行2人,來到青山區一家醫院,向在這里住院的李爺爺送來了500元。
法院干警送來的這500元,其實是執行款。
李爺爺與張某系青山區一小區的上下樓鄰居,2017年,張某家因排水管堵塞而積滿污水,滲漏至樓下,致使李爺爺家居用品被污水浸泡。2017年李爺爺訴至法院,青山區法院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判決張某賠償李爺爺500元,但張某卻一直未如期履行義務。
2019年4月,李爺爺向青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對張某進行釋法明理,張某表示,愿意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主動給付了500元。
其后,執行干警通知李爺爺前來領取執行款項。但李爺爺表示自己因生病住院無法前來,法院決定由執行干警將執行款送上門。
老人接住了那500元,簡單清點后,轉眼放到右手邊的抽屜里。再三對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序的執行干警表達謝意。
執行干警楊昊雨介紹,“申請強制執行金額無論多少,只要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或行為且符合立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執行”。(記者萬勤 通訊員楊昊雨 楊蘭)
【編輯:祝潔】
(作者:萬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