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們填寫的是財產申報表,但是表格的一些設置讓我們很難如實填寫,所以很多人都選擇少填。”近日,廣東省某央企機構的副處級干部黃錫唐告訴記者。(4月3日,騰訊新聞)
實際上,財產申報在廣東政府、企事業單位中并非新鮮事。早在兩三年前,廣東省政府就要求副處級以上的官員申報登記名下和直系親屬房產,今年開始,副科級以上官員也被納入登記的范圍內。
今年兩會后,多地官員財產申報進程提速,然而,官員財產透明化依然遭到不少潛在的阻力。
要想摸清官員財產的底,進行財產公示,接受廣大民眾的監督,就必須要官員自己進行申報,可真正要實施起來又并非易事。讓官員公示財產,既是官員自證清白的自律約束,也是呼應民意的從善之舉。
誠然,官員號稱人民公仆,而公仆的財產,有什么不能讓主人知道的,公布了自己的財產,讓主人把自己的家底看個一目了然,也遏制了自己貪腐的念頭。
據報道,官員財產申報表格中有一項要求申報房產信息,須填寫名下房產套數、面積、具體位置等。然而,表格僅設置3到4行可填住房數量。這意味著,按表格的要求,申報房產的官員所填寫的住房數量不能超過三四套這一上限。但他自身以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并不止三四套,到底如何選擇性地把實際房產信息填進限定設置的表格中,成為一個難題。
顯而易見,官員進行財產申報是好事,然而如何才能更全的覆蓋官員所涉及的各項財產,才能完全消除公眾的質疑,這大概才是當前相關部門首要考慮的問題。
的確,既然擔任了公職,擔任了官員,財產就不屬于個人隱私,理應對財產進行申報,予以公示,讓其接受監督,這也是保持為政清廉的客觀要求。但是,一份小小的表格絕不能“承擔”起監督官員全部財產的重任,為官者還需真正恪守清廉才不讓財產申報如此“難”。
筆者認為,官員財產申報只是一種手段而已,而強有力的監督才是目的。因此,各級部門還需緊密配合以及更好的完善監督體制機制。只有官員合法財產不再備受質疑,才能增進官民之間的互信,權力才能真正在陽光下運行。(劉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