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即將落地?幾天前,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國務院已同意并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稱“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9月29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房產稅試點后是遺產稅,但遺產稅征收又不等同于房產稅。比如在試點的問題上,接受采訪時中煜華稅務事務所稅務師黃遠稱:“一個地方先試點可行性不大,否則為了避稅,當地的富人都集體把財產轉移到別的地方。”推而廣之,整體性的遺產稅征收亦當避免粗放布局,倉促行事。調查顯示,自2010年至2013年初,在可投資資產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群中,約有60%表示自己正在考慮或已經完全投資移民。在此背景下,遺產稅開征當慎之又慎。
正如相關人士所說,“遺產稅征收的潛臺詞是公民社會化”。在想方設法避免遺產稅征收可能會趕跑富裕人群之外,對中產階層而言,遺產稅征收前的相應制度完善,亦須走在前面——— 起碼應該建立起對應的同步到位的時間表。財產實名申報、物權實名登記制度建設及執行等硬性條件的支撐,自然必不可少。同時,比如公開透明的財政體系的完善,可以打消公眾對遺產稅征收等同“劫富”的擔憂;比如對應的慈善激勵機制的對接,使社會資源能夠實現更優流動配置……這些,亦需同步布局。
而具體到起征點設置等問題,采用征求意見稿等方式,容許民意參與、介入等程序環節的設置,亦不能忽略。從報道中可知,按照201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附件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80萬-200萬、200萬-500萬、500萬-1000萬以及超過1000萬的適用稅率分別為20%、30%、40%、50%。而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在不少城市,80萬元也就是一套房產的價值。如果以80萬元為起征點,是否會產生“誤傷”中產的情況呢?此外,起征點設定也必須考慮到地區、城鄉以及行業差異。而且,遺產稅起征點也應有一個因循收入水平、GDP變化等層面的科學、動態的變化機制。
所以,如何界定類似的差異化、彈性化的遺產稅征收,無疑均應采取合適的方式過一過“民意關”。一句話,有了精細化的布局,輔之以民意博弈的介入,遺產稅的征收才會實現各方利益以及社會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