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小伙身上沒錢卻乘出租車,竟然異想天開和的姐發生性關系就可以免車費,于是中途誘騙強奸了的姐阿姨。記者今日從江蘇新沂市法院獲悉,小伙李某因強奸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2年9月11日下午,45歲的陳麗駕駛出租車在街頭攬客。見小伙李某正在路邊找出租車,便上前搭訕,問李某是否要乘車。
李某與陳麗談價格,以80元談妥后,陳麗便開車帶著李某出了城。
陳麗對路線并不熟悉,李某便一口一個阿姨地叫著一路指引,將陳麗引至新沂市某村北側的一條偏僻鄉道上。而陳麗并不知道李某的心理活動。
根據李某的交代,李某乘車時身上沒錢,一路上都在思考怎么辦,最終決定和的姐阿姨發生性關系。
都有這層關系了,談錢多傷感情啊。李某說干就干,眼見鄉道上四處無人,當即對陳麗動手。
陳麗當時身上帶有現金不少,以為李某要搶劫她,于是掙脫了逃跑。結果又被李某給追上抓回了三輪車里繼續動手。李某打了陳麗的臉,并威脅說不配合就把她弄死。
此刻見李某動手的方式不像搶劫,陳麗這是才知道,遇上劫色的了。
李某在庭上辯解說,在發生性關系中陳麗沒有反抗,是因為在提出要和陳麗發生性關系時,李某說“我給你錢”。陳麗問李某“多少錢?”李某說“500元”。然后陳麗就沒有反抗了,還叮囑李某不要把這事告訴別人。李某的辯護律師更是指出強奸是在半推半就中進行的。
公訴方認定李某在當初公安機關詢問中并沒有供述這些情節。同時駁了李某律師“半推半就”之說。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當日強奸后逃離現場,陳麗報了警,李某被網上通緝,于2013年2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因李某曾經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系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