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消息(通訊員 牛博) 醫院為搞宣傳,亂貼宣傳單該不該罰?近期,東湖風景區城管執法局給出肯定答案:該罰!并依據《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按上限對虎泉醫院開出了30000元最重罰單。
4月9日,東湖風景區城管執法局執法隊員協同市創衛辦對東湖景區橋梁村、磨山村進行檢查。巡查過程中發現沙灣路一處電線桿、房屋墻面上均有涉及虎泉醫院經營性宣傳標語,執法隊員當即對該區域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共發現了42處點位之多,對宣傳單一一拍照取證后將其全部清除。
次日,東湖風景區城管局局長帶隊前往武漢市虎泉醫院進行調查,該醫院院長黃植來接受了調查,在一張張現場照片的佐證下,其承認該院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組織張貼宣傳單。隨后,執法人員當場對當事人下達《違法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依照《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以30000元罰款。目前,該項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已送達虎泉醫院,相關處罰程序也正在依法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