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23日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和侵權責任編草案。
火車上“霸座”“霸鋪”,公交車上攻擊司機搶奪方向盤……類似事件近年來時有發生甚至釀成慘劇,急需法律規制。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
草案同時明確,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法律針對當下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行為作出針對性規定,有助于約束乘客行為,督促乘客依法依規乘坐交通工具,維護廣大旅客和司乘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說。
“對于‘霸座’等行為,目前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熊文釗認為,通過民法明確這類行為的違法性質后,就可以更好通過法律手段來制裁這類違法行為,從而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讓旅客“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