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務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慈善公益報(本報記者 權 敬 )今年9月1日,新修訂的《浙江省志愿服務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據《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截至2018年6月,浙江省共有注冊志愿者1271.3萬人,累計開展志愿服務活動30.52萬場,累計志愿服務時長7451萬小時。為保障全省千萬志愿者的利益,《條例》明確了“為志愿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同時增加了要保護志愿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信息安全等內容;此外,在志愿服務管理體制、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活動等方面修改完善,并強化了保障和激勵措施,讓志愿服務成為社會公民的“加分項”,推動全省志愿服務事業邁上新臺階。
今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條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對志愿服務管理體制、志愿服務組織等方面作出了規定,還強化了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志愿者的保障和激勵措施,為推動我省志愿服務事業再上新臺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記者發現,新的志愿服務管理體制將形成。新條例中,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與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合署, 保留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工作機制,但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不再作為獨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原設在共青團組織的辦事機構也隨之取消。志愿服務行政管理、服務培訓計劃、日常活動發布、供需對接等工作,則由民政部門負責。共青團做好青年志愿服務工作。
為鼓勵更多志愿者參與到這項事業中來,讓“人人爭做志愿者”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與精神追求。《條例》對志愿者的范圍進行了擴展,規定為“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體力等從事志愿服務的自然人”,還鼓勵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共同參加志愿服務。
《條例》對保障志愿者的權益有了非常具體的要求,今后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沒了后顧之憂。浙江寧波市北侖區“紅領之家”志愿服務隊負責人表示,保障志愿者的各項權益寫入《條例》非常及時,且符合現狀的需要。
同時《條例》明確規定,當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主辦方應為志愿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要建立志愿服務信用記錄制度,規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應當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浙江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打造一支行政執法隊伍,調查處理泄露個人隱私、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報酬、不依法記錄志愿服務信息或者出具證明、冒用志愿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等行為,切實維護志愿者、志愿服務對象的權益。
記者了解到,《條例》的另一大亮點,就是對于志愿者的激勵措施。9月1日起,無論是求職還是評優評先,良好的志愿服務記錄都能成為志愿者穩穩的“加分項”。《條例》中規定,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應當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志愿服務組織可以建立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的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對獲得相應星級的志愿者推薦參加相關評選和表彰。
此外,志愿者們在生活當中也能獲得一定的便利。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可以采取優先安排志愿服務、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覽旅游景點、免費享受健康保健體檢等措施予以激勵。
“我們曾聯合多部門和社會各界,為五星級志愿者提供積分落戶、子女積分入學、市場化激勵等綜合激勵措施。”團省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深化青年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優秀青年志愿者的綜合激勵,營造志愿光榮的濃厚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