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王晨輝 通訊員 王晨)10月3日,正值國慶長假,但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某公司會議室,50多名企業管理人員正在認真地學習紅十字現場救護知識。經過急救概況、心肺復蘇、四大急救技術的理論和操作考試,“學員”們順利取得了紅十字現場救護員證書。十一長假期間,有不少杭州群眾利用休息時間,學習急救知識。

節日期間,民警在接受培訓。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因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該法也被稱為“好人法”。《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江干區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師資巫慧英表示,這從法律層面鼓勵更多人“路見遇難,伸出援手”,“該出手時就出手”。

工地上工人們在接受紅十字培訓師的培訓。
在杭州彭埠街道楊家橋社區,紅十字會聯合杭港地鐵集團在十一期間為工地上的工人們進行急救知識普及,針對工人們遇到意外傷害的可能性比較大,培訓主要以如何包扎,如何止血為重點,整個假期將有400多位工人接受培訓。

杭州江干區某大樓,白領們在學習急救知識。
江干區紅十字會副會長方虎認為,新版的《民法總則》明確規定,避免了某些時候“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情況,也填補了相關的法律空白,從法律層面積極鼓勵懂急救的市民第一時間對意外傷害群眾開展及時施救,以挽救人民群眾的生命。他呼吁更多的市民利用節假日的時間,認真學習急救知識技能,當遇到有人需要急救時,能果斷出手、科學施救、拯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