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日報 (記者 黃喬)9月29日,在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重慶市獻血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記者注意到,二審稿更加關注血液的安全問題,明確規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疾控中心等單位要建立不適宜獻血人員信息庫,盡可能避免窗口期感染。
血液安全直接關系老百姓身體健康,加強對血液質量的檢測和監管不容忽視。對此,二審稿在采血、供血、用血等流程上增加了有關規定,要求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疾控中心等單位建立不適宜獻血人員信息庫。明確了采血、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衛生標準。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和完善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要求,建立臨床合理用血評價制度。同時,還對血站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等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罰則。
在構建獻血激勵保障機制方面,二審稿明確規定,市政府和紅十字會對在獻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并明確了激勵措施。同時,二審稿還細化了獻血者對其獻血信息的查詢權和錄入權,特別是錄入信息可作為用血者和獻血者之間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確保激勵措施兌現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