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新聞網)國家旅游局近期通報查處的兩起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典型案件,涉及廣西桂林與湖北咸寧兩家旅行社,這兩家旅行社分別被處以20萬元與10萬元罰款。
——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未征得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包價合同案,涉事旅行社被處2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處2萬元罰款
案件經過:游客魏某參加由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組織的“南寧—巴馬—北海潿洲島四晚五天游”。該社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該社將游客委托給南寧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旅游包價合同。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南寧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給予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責令改正、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分別給予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俞某某、廣西中國國際旅行社桂林分社負責人黃某某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以上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湖北咸寧悅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圍經營案,涉事旅行社被處10萬元罰款
案件經過: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經調查,湖北咸寧悅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資質情況下,擅自經營港澳旅游業務,并違法獲利。
處罰結果: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咸寧市旅游委給予咸寧悅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責編: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