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經濟網)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建立責任清單”、“完善法規體系”、“健全監管標準”、“市場監管抽查”、“誠信體系建設”、“監管改革試點”、“加強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等七方面,部署改革創新監管機制和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
在“建立責任清單”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盡快制定旅游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并明確了旅游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文化部門、稅務部門、質檢部門、價格主管等部門職責分工;在“完善法規體系”方面,要求及時修訂《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配套制度,針對在線旅游、郵輪旅游、露營地旅游等新情況,出臺具有針對性的管理規范;在“健全監管標準”方面,要求全面推進旅游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盡快編制《全國旅游標準化發展規劃(2016—2020年)》,建立涵蓋旅游要素各領域的旅游標準體系;在“市場監管抽查”方面,要求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措施,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強化隨機抽查威懾力,引導相關市場主體自覺守法;在“誠信體系建設”方面,要求加快建立旅游行業失信懲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監管改革試點”方面,要求加快理順旅游執法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職責關系,在2016年底前將旅游市場執法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在“加強執法與司法相銜接”方面,要求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作,建立旅游市場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案情通報機制,及時查處侵害旅游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主動引導旅游者通過司法、人民調解等途徑解決糾紛,提升旅游者依法維權、理性消費的能力。(記者沈仲亮)
責編: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