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版旅游合同將在襄陽推廣購物團將“重出江湖”
昨悉,市旅游局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新版旅游合同。新版合同中將增加《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等補充內容。
這意味著,購物團將“重出江湖”,市民也將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參加購物團。
連日來,記者走訪市區旅游行業發現,大家對于新版合同將現身襄陽,看法不一。
新版合同將推廣強制購物可退款
今年10月10日,湖北省旅游局轉發了旅辦發[2014]176號文件的通知,包括出臺新版旅游合同——《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12月4日,記者在市旅游局見到了新版旅游合同。與舊版有所不同,新版增加了附件3《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4《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據介紹,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是根據《旅游法》相關內容修訂的旅游合同。其中針對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約等行為,給出了明確界定和具體操作辦法。
市旅游局旅游行業監督管理科孟濤稱,附加條款是為了讓市民擁有是否購物的知情權。他提醒,如果在未簽協議的情況下發生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以及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據悉,市旅游局將于近期推廣新版合同,同時,各旅行社也可通過登錄國家旅游局官網、中國旅游誠信網或湖北省旅游局官網先行下載。
多數旅行社贊成雙方維權有依據
連日來,記者就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廣走訪了市區多家旅行社。
襄陽寶中旅行社董事長葉珊蘭稱,新版合同相當于有了補充協議,可避免“扯皮”。她說,以往簽訂合同前,常有游客主動提出增加購物行程,但由于新《旅游法》規定行程單中不能包含這些購物行程,有時讓旅游社很為難。
去年10月,該旅行社曾組織50多名游客赴韓國游覽。期間,部分游客一再要求進當地免稅店,購買化妝品和包包,但導游擔心被扣上“強迫購物”的帽子,只好婉拒了這個要求,沒想到游客為此跟導游鬧起了矛盾,甚至還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對此,市區有些旅行社在新版合同到來之前,提前自制了“購物補充協議”。
9日下午,在長虹路湖北快樂之旅國際旅行社門店里,市民黃曉旭定下了“云南雙飛6日游”行程,價格為699元。在簽訂合同時,工作人員拿出了一張“購物補充協議”,包含購物行程安排和雙飛簽字等內容。不過記者比較發現,新版合同中的“購物補充協議”相比之下更加具體,包含購物場所名稱、商品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其他說明、雙方簽字等。
湖北快樂之旅總經理陳鵬笑言,這是在新合同正式使用前,使用了“山寨”購物補充協議。如今,正式將自愿購物和自愿參加另行付費項目兩個協議內容納入新版合同中,終于讓協商結果名正言順。“白紙黑字,如果產生了糾紛,雙方都有了維權的依據。”
導游帶團拿回扣將視為違法
然而對于《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仍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樣一來,會讓“購物團”卷土重來。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云南、泰國、港澳等線路往往有高低兩種報價,如“云南雙飛6日游”分699元和2800元兩個行程。業內人士稱,價格低的行程會安排進購物點,價格高的為純玩團。“新版旅游合同出臺后,游客選擇低價團需簽署《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若不簽協議就不能選擇該團。”陳鵬稱,因低價團能吸引更多游客,不少城市已經恢復購物團。
那么購物團到底合不合法?市旅游局介紹,目前市場上的購物團是否違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若導游帶團拿回扣,就屬于違法。
市旅游局孟濤介紹,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的過程中,可以指定具體的購物場所,但應當遵守誠實信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三大原則。
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獲取回扣,不得誘騙消費者進行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