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記者馬振華)6月19日,市發改委發布通知,開展全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理工作,消除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領域違規收費行為,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
市發改委介紹,本次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是指各級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實驗等。市級現保留41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涉及到的市直行政審批部門和單位均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市發改委要求,市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中申請人須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或變相要求申請人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機構或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提供服務。同時,凡是規定由審批部門依法開展的強制性鑒定、檢測和審批部門組織的現場測量、現場核查等,執行“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不得對申請人收費或將相關費用變相轉嫁到申請人。
市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中申請人可自行編制也可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的事項,均由申請人自愿選擇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或法定機構承擔。除極少數項目實行政府定價外,其他項目收費一律實行市場調節,由服務雙方協商確定。
行政審批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或相關機構依法依規從事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服務并收費時,應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準,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