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3月26日訊記者從武漢市東西湖區城管委獲悉,因不按規定停放共享單車,3月22日,“哈羅單車”被罰款5000元。這是武漢城管向共享單車企業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東西湖區城管部門介紹,今年春節前,武漢下大雪,為了解決中心城區單車存放壓力,將部分共享單車轉移至東西湖區金銀湖街。當時哈羅單車該片區負責人承諾,雪后及時將單車調至中心城區繼續運營,不會亂停亂放。但是,天氣放晴后,哈羅單車并未及時轉運,后經城管部門協調,企業將單車轉運,但亂停亂放的現象依然存在。
3月21日,城管執法人員在馬池路武漢輕工大學附近又發現100多輛哈羅共享單車,且并未停放在劃定的停車區內,仍然無序擺放,侵占城市道路。
3月22日,金銀湖街城管所依據《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依法對哈羅單車作出5000元處罰。當天,該企業繳納罰款,并及時轉移單車到指定停車區內。(記者陶常寧 通訊員余苗 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