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29日訊(記者宋磊 通訊員朱博)29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法規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在該法規修訂草案二審稿基礎上作適當修改,修改過程從理念和制度上,進一步厘清政府、社會、家庭在保障老年人權益中的職責邊界,強化了對贍養人、扶養人的道德引導,細化了老年人維權、社會輿論監督及建立督促機制。
實施辦法規定,贍養人、扶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確有原因不能親自照顧的,可按老年人意愿委托他人或養老服務機構等照料、護理;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扶養人,應當經常看望、問候老年人;受委托的照料人或養老機構應當與贍養人、扶養人及其他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加強聯系溝通,及時告知相關情況,對贍養人、扶養人較長時間未探望的,應協調相關組織、單位督促其探望。
實施辦法還對老年人保障、優待政策進一步明確,對低收入、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發揮政府兜底作用,保障其養老需求。
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給予護理補貼;屬于城鄉特困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重點優撫對象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老年人憑個人有效證件,可免費進入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場所,享受減免景區門票、普通門診掛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費用、優先辦理相關業務的優惠、優待;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辦理公證,可按規定減免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