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 (記者陳玲)全市行政區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無磷商品應有明顯標注;違規使用含磷產品,個人最高罰款5000元。昨天,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武漢市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規定(草案)》進行審議,武漢市“禁磷令”呼之欲出。
該草案明確對含磷洗滌用品進行了界定:是指總磷酸鹽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計)大于1.1%的織物洗滌用品、餐具洗滌用品、工業用凈洗用品及其他含磷洗滌輔料產品(包括粉狀、膏狀和液態)。小于或等于該數據的相關產品則被稱為“無磷”洗滌用品。
武漢市環保局局長閆忠寧說,“無磷洗滌用品”的界定是根據國家標準,并參考其他城市已出臺的相關規定制定,目前也是業界通行的說法。目前,我國沒有出臺有關禁止含磷洗滌用品的專門法律法規,本次提出的這一草案,堪稱史上最嚴的禁磷規定。
該草案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生產含磷洗滌用品的建設項目,現有的生產單位,要由所在區人民政府限制轉產或關停含磷洗滌用品的生產項目;在本市銷售的無磷洗滌用品,應當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無磷”字樣。
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可以由工商行政部門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工業生產過程中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的,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數據表明,總磷污染已成為我市水環境改善的重要制約因素,而總磷污染來源主要是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農業面源,其中生活總磷主要來源于含磷洗滌用品和排泄物。
閆忠寧表示,此次“禁磷令”暫時針對的是含磷洗滌用品的使用,是因為借鑒國際上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方法,都是從洗滌用品入手進行整治,下一步,武漢市也將陸續在其他領域對含磷產品的使用和生產進行禁止。
【鏈接】
生活中的洗滌用品,主要包括洗衣粉、洗滌液、洗潔精、洗滌靈等。據了解,目前國內市場上,無磷洗滌用品只占洗滌用品總量的3%。
含磷的洗滌用品,除了對人類皮膚、發質造成危害之外,排放到水中,還會造成水藻和浮游生物的爆發性繁殖,導致水質變壞。